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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趣谈:韦伯眼中的资本市场与现代国家 清华社会学评论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2-01 06:02

  马克斯·韦伯的“资本论”:《交易所》 中的个体韦伯、 资本市场与现代国家(节选)

  韦伯从 1894 年到 1896 年撰写了一系列有关德国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与改革方向的文章———既标志着其个人的经济学转向, 也是他介入德国

  政治改革前沿的尝试。本文以其两篇 《交易所》 文本为考察对象, 试图挖掘并阐释备受忽略的韦伯金融思想。

  韦伯认为, 作为经济组织的交易所的诞生与现代商业的形成同源,均是从家产制经济向以资本增值为目标的贸易经济的转型。通过对交易所内四种交易品的介绍, 韦伯指出这些流通物对重构劳资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功能, 试图祛魅大众对交易所的负面想象薄型平键。在此基础上, 韦伯论述了交易所整体及其代表的资本市场在现代国家语境下的三个主体性质———市场属性、 非人格性与地缘价值性。具体到德国民族国家的语境下, 韦伯在国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分别论述了帝国政府、 商人阶级与普通民众面对交易所的行动指南。

  本文(节选)遵循两篇交易所文本的内在叙事逻辑来阐释与提炼韦伯的金融理论与社会思想———从交易所的诞生,到交易所内的商业,再到其作为整体的结构性特征,最后讨论社会群体对待这一经济组织形式的态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使用的 “资本市场” 一词并没有出现在韦伯的原文中,因为在韦伯的时代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相应的社会观念尚未完全形成。但韦伯通过对交易所的物理场景、交易业务以及政治社会意义的考察,已经对后世即将形成的资本市场有了超乎寻常的洞察,这一节试图还原韦伯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金融理论。

  历史上人类的经济范式基本可以被分为以下四种:自给自足的家产制,物物交换的初级分工制,货币与物交换的高级分工制,以及脱胎于前者的以货币及其衍生品(统称为资本)为主要交易物的资本市场交换制。最后一种与前三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不直接生产实体货物,而是通过调控要素分配来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生产力水平。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某一时期内的经济形态往往是多范式的混合,虽然演化过程都会因共同体的内部争斗而受到阻碍,但总体方向是从前至后的线性演化。韦伯所处的是上述四种经济范式并存的历史时代。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最初级形态的家产制所占比例依旧很高且在政治上的余威尚存,而代表人类社会未来的资本市场则初露苗头。经济范式的混杂带来了许多现代性问题,比如容克阶级希望以民族主义化的上层爱国者身份示人却同时想要不被舆论指责地雇用价格更为低廉的斯拉夫农民,再如经济范式的转型包含着深刻的从依附型主仆关系转向经济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与价值观的转型。正如韦伯所说“我们所看到的事实上是社会结构的一种根本转型,这一转型不但是必要的,而且必须被理解成一个极大的重修元气的过程。因为大批非自由民众重新获得了家庭生活和私人财产。他们从‘会说话的工具’逐渐恢复到了属人的身份,基督教的兴起赋予他们的家庭生活以道德保障。甚至罗马帝国保护农民权利的法律也前所未有地承认了非自由家庭享有同等权利”(韦伯,2018:34)。韦伯对这些前“交易所时代”的经济现象的描述与判断,散落在其早期大量农业社会学的文本以及《交易所Ⅰ》的前半部分之中。这些表述中包含了大量韦伯对什么是“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的思考与价值判断,并且这些判断直接影响到他对证券交易以及整个尚未诞生的金融市场的伦理态度。韦伯对交易所在价值上的肯定驱使他撰写文章去劝导新教联盟的工人群体以及更广泛的德国中下层阶级,但是韦伯对交易所的认同背后的政治社会价值来源以及交易所可以让人过得更好的运作机制的阐释,均来自他对经济范式演化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

  韦伯在两篇文本各自的前半部分中的论证逻辑是,在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人类经济社会演化路径下,交易所是如何从原初的自给自足式的经济范式中逐步诞生的?诞生背后的原动力是什么?换言之,韦伯从第一性原理出发对交易所的诞生进行合理性论证,并同时考察交易所反向地对共同体中的人的影响,背后的宏大指涉是从原初状态下人类进行经济活动到通过现代化商业构筑经济社会的过程。交易所之所以成为韦伯的考察对象,是因为与交易所有关的政治议题包含着当时德国最复杂的意识形态与阶级博弈。交易所是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德国的衔接点,在经济范式转型的层面上决定着德国的未来。在《交易所Ⅰ》的开头,韦伯采取了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调,开宗明义地说明上述观点:“交易所是现代的大规模商业所制造的组织。对现代商业来说,交易所的不可或缺性与现代形式的商业本身演化所基于的理由和基础是一致的”(Weber,2000a:306)。韦伯对交易所的诞生做了一个非常精炼的合法性论证,他从人的原初状态出发来概述现代经济社会的滥觞是如何可能的。人最早制造商品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吃穿住的基本需求,但是仅仅靠他自己是无法满足这些基本需求的,人总是需要依赖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并且没有人可以在出生时选择他所身处的“社会”,从出生时他的“社会”就是被给定的,即一个权力不受限制的家长制下的家庭里。生产力无法满足自身的人只能附庸于其他人,成为家庭内的奴隶。这种家庭与现代家庭大相径庭,更像一个服膺于类军权掌控下的原始经济共同体(Weber,2000a:306)。

  韦伯同时指出现代经济范式最显著的不同在于劳动的分工化与目的的转变。家产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不会生产多于自己需求的物品。但是现代经济的特征是人生产的物品并非自己所用,而是其他人所需,并且相应地刀尖,所消耗的物品来自其他人而非自己的生产。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生产者关注的并非自己的而是其他人的需求是否可以被自己生产的物品满足。人对奢侈物品的需求是从自给自足过渡为以贸易为核心的动力。但劳动分工与供需分离并不直接带来现代贸易体系,而是先到了一种过渡形态———交易本身只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供需而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农民逐渐在这种物物交换中建立了独立的经济范式。但是,只要贸易被血缘关系笼罩就不会转型为以利益为核心的现代经济体系。真正打破这一切的是现代城市的诞生以及跨地域的贸易流通,纯粹的商业互动被植入传统社群并带来了社群的解体。自己不生产而通过匹配供需获得收益的商人群体的专业化使一个现代化的贸易体系得以可能,他们通过非本土市场的知识来赚取贸易的差价(Weber,2000a:307-309)。而现代贸易体系发展到韦伯所在的时代时已是举足轻重,有人估计全球一半以上的商品不是被生产地的人购买的,超过五分之一的贸易是跨国贸易。而现代的证券与商品交易所,就是为这个庞大的过程所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交易品与交易行为在特定地点的聚集(Weber,2000a:309)。交易所是一个交易大宗商品、汇票、证券的场所,并且在职业的商人之间进行交易。韦伯对交易所有一段非常文学化地描述,“(在交易所里)手势常常替代言辞,报价的巨大声音来回震荡沸反盈天。交易所内摩肩接踵前推后拥的叫喊与比划的场景,很可能让那些第一次来到交易所大厅的观察廊(observation galleries)参观的人感到震惊甚至大失所望”(Weber,2000b:341)。

  综上,韦伯认为交易所(exchange)与普通的市场(market)的本质是相同的,均是供给与需求相遇并达成平衡的地方,且都源于经济范式的转型。但交易所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在现象层面可以概括为三点:可以进行跨时空的交易且交易物甚至是未生产的商品、脱离生产者的交易者的职业化以及交易物被逐步制度化为交易量大的标品(Weber,2000a:309-310)。笔者认为之所以韦伯在开篇要描述交易所的诞生而不直接进入对交易所内商业过程的介绍与辩护,是因为他希望人民可以从当下胶着的意识形态对垒与短期利益主导的内部斗争中解放出来,正本清源地看清时代经济的大势,不要为了短时间的一己私利做出对包括他们自身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利的判断。所以韦伯开篇论述了交易所诞生的历史过程及其必然性,并通过刻画交易所的物理场景以祛魅公众对其负面的社会想象,从而更准确地判断这一经济组织的社会价值。

  交易所中的主要交易物为期货、商票、债券以及股票。根据韦伯叙述的内在逻辑,前两者与后两者各成一类。前两者的诞生逻辑与主要作用在于提高交易的效率以及扩大整体规模。后两者在韦伯看来则是更为明显的资本主义的象征,资本的红利以债券利息或者股票分红的形式得到了制度化。从发行者的角度来说,发行债券或股票是为了融资。从交易者的角度来说,许多人将其作为投资乃至在市场内博弈的工具,这一现在看来司空见惯的逐利模式的诞生与职业化在当时标志着基于并超越货钱交易的资本市场的正式确立:作为目的的金钱或者说资本可以变成手段以更好地实现自我增值。所以,这两种交易物的流通对客观的阶级划分以及主观的普罗大众的阶级想象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并确立了以资本本身的增长为核心逻辑的交易体系。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点以特定价格交易特定物品的行为。韦伯认为,期货交易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信用与时间的金融价值在市场中被充分地释放,而商品期货则是最为常见且普遍的期货品类。具体而言,信用指的是“在两个达成交易的投机者之间有一种信任,即价格波动到任何一方不喜欢的范围,他都会有能力去自行承担这种价差带来的损失”(Weber,2000b:348),这是交易链得以延伸以及整个市场得以存在的基础。时间的价值表现在,期货交易使货物的拥有者可以利用货物尚未抵达甚至尚未生产之前的时间段进行充分交易机床。在充分的交易中,整个市场更好地承担了匹配需求与给商品定价的功能。为了实现期货交易的效率,市场对用于期货交易的商品形成了一些制度性的要求,即总量大、定量、定质的标品。量过小的话就失去了期货交易的价值;定量是要求货物以最小交易单位的倍数存在,方便计量与交易;定质是指货物的质量可以预判,对一批货物的质量是可描述乃至分级的。具有上述标准约束的货物才适合期货交易(Weber,2000b:349-350)。证券期货与商品期货在交易流程上几乎相同,绝大多数投机者都不会选择在交易截止的时间点自己作为付款方真正地拥有货物,而是倾向于寻找出价更高者来赚取差价。以上一切都建立在结算日双方都愿意且有能力进行清算的前提下。韦伯进一步指出,许多投机者,无论是买入者还是卖出者,都可能因为结算日的价格与预期有出入而希望延期结算。所以,交易所里拥有大量证券与现金的资本家就自然地会以极高的代价提供借贷服务。他们让债券的拥有者以债券为抵押物从他们手里贷利率极高的现金,并向延期利用债券进行投机者以极高的价格贷出证券。并且投资者与资本家之间沟通的时间成本的存在使融资中介的角色进一步职业化,进一步推高了投资者融资与融券的成本。韦伯认为,资本家借此对投机者的剥削已经到了极为无法容忍的程度(Weber,2000b:356)。

  定价机制在时空上的差异导致这种价差的产生,无论是时间因素还是空间因素,都从客观上制造了获取利益的空间。这种利用价差获利的行为,被韦伯分为了套利(arbitrage)与投机(speculation)两种。套利是基于地缘之间的价差的,而投机则是基于时间前后的价差的。韦伯在套利上着墨很少,因为在韦伯看来,套利是需要运输、耗时更长、费神且相对利润较低的,引起民愤的可能性也就不会太大。但投机是引起当时德国社会内部争议的主要行为,而期货交易则是投机的重要形式之一。现金交易对于投机者来说存在三个天然的障碍。首先,现金交易要求货物与货款的同时同地出现,所以只能交易既有的商品,而不能交易尚在制造或运输的商品。其次,现金交易的货品数量因此大为受限。最后,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交易会使投机商的流动性承压,无法用撬动超越其现金价值的交易。而期货的诞生恰恰是对这三个障碍的解除且有如下优点:期货交易可以以承诺在特定日期到期时进行买卖的形式来交易,且同一批货物可以在规定交付的日期之前被多次转手交易。此外,期货交易不仅可以做多,还提供了天然的做空机制(Weber,2000b:342-347)。所以,在韦伯看来,作为一种贸易手段的期货交易恰恰诞生于人类对商业最本质的需求,即更有效的交换,其本身并没有一种天然的道德上的善恶之辩。

  韦伯对商票的介绍集中于对其在汇款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介绍。韦伯通过虚构一个最简单的四人跨境交易模型来说明汇票的必要性。舒尔茨是柏林的出口商,史密斯是伦敦的进口商,穆勒是柏林的进口商,琼斯是伦敦的出口商。假设舒尔茨和史密斯之间的贸易额与穆勒和琼斯之间的贸易额相等,那么双方可以直接在发货后在本地实现货款的支付。放大到国际经济贸易的角度看,汇票的交易省去了转移大量现金所带来的运输风险与时间成本。尽管汇票也需要被传送,但是远程通信设备(电报、电话等)的发明与个人信用在这个系统中的功能的显现使汇票运输面临的各种成本与风险相比于等额的现金都大大降低。汇票就是在这样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的背景下诞生的。以四人交易且无贸易差的最简模型来说,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舒尔茨与琼斯各自把货物发给贸易方之后,舒尔茨给同处于柏林的穆勒开一张汇票,汇票上舒尔茨指示特定日期下他的债权人史密斯会支付一笔钱给穆勒或者穆勒指定的其他债权人,舒尔茨通过这张汇票从穆勒处直接拿到了他本应从史密斯那儿得到的货款。而穆勒则将这张汇票送给了琼斯,琼斯通过汇票直接在伦敦当地从史密斯手中收取货款。通过这样的方式,支付流程实现了本地化与简便化,而无数个舒尔茨与穆勒、史密斯与琼斯进行交易的地点,就演变为如今的交易所。只有在一个足够大的市场里,对商票(以及其他任何交易物)的细分需求才能更好地被满足,跨国贸易也因为商业票据在交易所的流通显著提升了效率(Weber,2000a:312-313)。

  从定义来说,债券是政府或者具有发债资格的组织所发行的用于融资的一种金融产品,承诺以一定的利率在特定的时间内将贷款连本带利返还给债权人。韦伯在这部分着重强调了债券对宏观社会阶级划分的意义。利息的存在是债券成立的基础,韦伯将之视为一种支付给资本的红利(tribute paid to capital),他观察到国家可以通过适度发债来优化财政政策,实现代际的公平与效率的提升,欠债并不是国力羸弱的表现(Weber,2000a:314)。这一现代共识在当时依然是极为前沿的认知。政府在发行国债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中介性的角色,其逻辑是,假设政府收支平衡且不考虑政府自身的劳动或投资型收入,那么整个国家的“收入”源于总税收加上债权人通过购买国债借给政府的钱,而“支出”则是还给债权人的本金外加利息。收支平衡意味着整个社会群体(包含债权人与非债权人)的税收转化为给债权人的利息。在这种模式下,整个共同体为了填补小部分债权人的利息而被征税,国家扮演了的中间人角色。在企业层面也是同构的,比如某财团为了修建铁路发行了公司债,那么日后铁路的使用者缴纳的费用就类似于被征收的税款,首先用于偿还公司债的本金与利息,还有结余的才是企业的利润(Weber,2000a:14-315)。

  韦伯指出,这种现代化的利息模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利息也曾经是“不自由”的象征,比如过去外国侵略者对殖民地人民征收的人头税以及地产主对使用其地产的无产者征收的土地税。地产的所有权是利息最古老的来源。但这种征税人与纳税人互相知晓的境况已经被交易所的诞生改变了。那些购买有息证券的人并不知道具体是谁的收入被征税来偿还他们的本金与利息。同理,房屋的拥有者可以抵押房子给银行后获得房屋贷款,但是他并不知晓是哪些人购买了银行出售的房地产债券,使银行有钱放贷(Weber,2000a:315)。

  通过抽象化上述事实,韦伯将“资本”作为生产资料来划分德国的有产与无产阶级。吉登斯(Giddens,1971)也指出,韦伯在这一点上的看法与马克思接近,即在他们看来是否拥有资产(property)是一个竞争的市场(competitive market)中划分有产与无产阶级最重要的基础。韦伯则更进一步地点出了,在作为生产资料的资本被以债券的形式进行交易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政治与社会层面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债券的诞生有极强的社会意义:资本及其市场在客观世界的制度化与主体化,债券与交易所成为真实的社会客体。资本成为可以从具体的劳动与交易中被抽离出来进行讨论的社会议题。其次,在社会结构层面,债券的所有权的集中带来了区别庄园地主的新有产阶级的诞生,并自动与既有的无产阶级划分为两个阵营。在社会中个体的主观认知层面,新经济范式下的无产阶级对资本家自然地会产生许多负面想象。韦伯在最后一点上非常谨慎地提醒大众,尽管债券的所有权是涉及社会结构与财富分配的重要问题,但是不要天然地认为所有权一定归属于一小撮靠着债券吃饭的懒汉(a thin layer of “coupon-cutting idlers”)。他通过援引法国的例子说明债券的所有人可以覆盖从上至下广泛的社会阶级,并通过数据说明德国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拥有证券账户并获得利息回报(Weber,2000a:314-316)。

  在韦伯看来,资本红利的另一种形式股息与利息有本质的区别,韦伯由此进入了对股息的承载客体股票以及对应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考察。根据韦伯的阐述,股票代表的是一家公司的分享权(share-right)。公司原始形式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者的重合。比如,一家公司里的人共同拥有一个矿或是一条船,那么他们会通过一起挖矿或者航行来赚取利润。当挖矿、航行或者其他的劳动需要更多额外的资源才能得以实现时,(提供这些资源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者就逐步分离成股东与被雇用的周薪工人。这种形式的公司如果收入高于各种支出之和时,分红按照股权比例来;同理,如果是亏损的话,需按照比例填补公司的损失或者将股权让渡给其他人。联合股份制公司更为现代,这种形式滥觞于当时德国的铁路承建与运营领域,并逐渐拓展到所有领域。其区别于传统公司的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原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不是获得股权的必要条件,货币成为获取这类公司的股权的要素。另外,股东并不一定需要填补可能的亏损,这一亏损反映在股票的内在价值并表现在股价上。整个公司的经营将交由董事会(directorate)来代表股东的权利进行运作。股权的获得可以是在公司的建立时出资成为股东,也可以从原始股东的手中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份。除了上述方式,如果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并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的话,可以发行新股,投资人可以通过购买这类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这一形式发展为现代的二级市场投资;如果不希望引入新的股东的话,那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并承担更高的负债。并且非周期性速度波动,偿债天然先于股东的分红权,所以相应的法律会禁止联合股份制企业僭越这个规范去非法分红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Weber,2000a:317-318)。

  以上均为对企业组织形式、股票以及股息(股票分红)的规范性描述,但现实情况总会与规范性的世界有所出入,所以韦伯对实际情况中的欺诈问题做进一步阐述。他指出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造假是欺诈的主要来源,而具体的欺诈方式则表现在对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巧取豪夺两个方面。首先是前面提到的违规分红,手法是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中做高公司拥有的财富并遮盖原始资本的实际存量,这使债权人的利益被损害。其次是大银行(作为承销方)与原始股东隐蔽地共谋,通过财报作假使投资人以过高的价格购买原始股东出售的股票。但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小股东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不了解。他们甚至连公司的账簿都看不到,遑论识别出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构指标,唯一的信息来源就是股东会议时公司管理层出具的报告,但实际上是绝大多数股东连会议都不会出席(Weber,2000a:318-320)。

  资本市场的制度化使股权的交易与公司的实际运行也是分离的。在现实的交易场景中,联合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就是交易所里不同人的手之间传递的一张纸,所以同一公司的大多数股东互相是不认识的。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对工人具体的工作环境以及经营状况都没有概念,更不必说有任何相应的责任感。但韦伯也再次提醒民众不要对拥有股票的人以及股票交易本身附加上一种“大资本家”式的想象。他举例说,英国的工人阶级也大范围持股。他认为德国的问题在于持股的人往往堵上了大把的身家,并被道听途说的消息吸引去进行投机,错误的投资心态与投资行为才造成了社会的动荡(Weber,2000a:316-320)。这种劝说的预期与他在债券部分结尾处的论述一样齿高, 彰显出非常浓郁的政治教育的色彩。

  除却对交易所的介绍,韦伯一直在围绕以下两个问题进行讨论:①交易所及其代表的资本市场的主体性质有哪些?②德国内部的社会各阶级应该以怎样的态度与行为去对待交易所才可以使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从本体性质来看,韦伯主要从交易所的(资本)市场属性、非人格性及其对社会阶级想象的重构、地缘性价值三方面进行论述。在韦伯的文章中,德国内部以交易所为核心可以划分为三个身份群体:商人阶级、帝国政府以及普通民众。本节将从这两个问题展开,并通过对其观点的考察勾勒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架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阐释与评价磨具。

  首先,韦伯承认交易所的市场属性,即“交易所与(普通的)市场本质是一样的,尤其是从它们的目的进行类比,都是让对特定物品的供给与需求相遇的场所”(Weber,2000a:310),但同时又指出交易所的特质在于其脱离“货-钱”交易的资本市场属性,以资本的自我增值为底层驱动力,演化出以债股权的交易为核心的市场。在笔者看来,普通市场内部是对具体物品的需求与供给的平衡,而资本市场内部则是对等价物无限增长的欲望引发的互动与博弈。在韦伯眼中,交易所于无形世界演化出资本市场属性,逐步独立于具体的货物交易并不断专业化,是不可逆的历史浪潮,并且一定伴随着从业者的细分化与专业化———从制造者到贸易商再到证券交易从业者。尽管当时德国的资本市场极不成熟,但韦伯已经将交易所视为从纯实体经济向着实体经济与现代金融混合转型过程中的最具代表性的社会结构。他也从现实层面论证了交易所对德国经济的不可或缺性:德国既有的整体国民财富的七分之三是由有价证券的股息与利息构成的,且其内部流通的交易物已经成为德国国民重要的投资工具(Weber,2000a:332)。韦伯希望通过上述阐释说明交易所兼具历史潮流推动的必然性与作为一个自然演化出的市场的普遍性。

  交易所的另一属性是非人格性(impersonality),是指交易程序的制度化使交易这一行为脱离了普通交易中的面对面的物理场景以及家产制下的亲缘关系,交易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可以发生于任何两个没有关系且从未谋面的人之间。非人格性加上资本红利的制度化促成了大众对资本的感性认知以及对资本家的想象,股债权的归属成为社会阶级划分的新依据。人可以从家产制经济中抽离出来直接和市场发生关系,亲缘关系主导的经济范式面临解体,这一特征也构成了《经济与社会》中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现实基础。在第六章“市场”中,韦伯认为抽离出来的个体行为的叠加所构成的自由市场及其伦理约束并不存在,有的只是垄断。对旧的科层与神圣的社会关系的解构以及新的垄断阶级形成是必然的,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武力的使用。除了以上两个重要的性质之外,韦伯还略施笔墨地提到交易所里产生的那些枯燥的数字其实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事关无数百姓的福祉(Weber,2000a:326)。这种表述也反映出交易所超越其物理存在的社会意义。

  交易所对于承载它的城市乃至国家都有重要的地缘价值。韦伯从微观出发并逐步推及宏观来论证这一价值。交易所的商品交易量远高于非交易所地区,这对于本地的参与者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利好。首先,交易量高意味着以市场公开价格达成交易的可能性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这涉及交易所相较于一般市场更高的供需匹配的能力。其次,交易所的公开价格对其他地域的相关商品的交易具有指导性意义,即发达市场对定价权的掌控。最后,交易所所在地的本地商贩的进出口有天然的地缘便利,这又进一步从源头推高了交易量,形成了正面的循环效应。而且交易所作为信息交换的节点可以使本地商贩更少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且在博弈上具有天然的时空优势。基于以上分析,韦伯总结道,种种微观层面的利好会显著提升一个本地政治单元的金融力量以及相应的政治力量,到底是本土还是国外的商人对交易所起到支配作用,以及国际贸易中的生产与消费的中心的归属权问题,都是极为重要的政治议题(Weber,2000b:363-364)。上述对交易所的政治意义的阐释是韦伯对交易所的功能合法性的有力论证。

  基于资本市场这种混合了人的能动参与和市场内在规律的独特性质,帝国政府、商人阶级以及普通民众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它才可以使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这成为当时德国在政治改革中难觅共识的问题,韦伯对不同阶级都给予了从自身利益与民族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行动指南。

  韦伯对资本市场中的商人阶级的态度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他非常直接地指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垄断是不可避免且十分必要的,为商人阶级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他权责对等地认为商人阶级应该因此承担更大且更共识化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这个逐步形成的新兴阶级内部形成一种伦理来规范自我的行径,以实现整体民族国家的经济目标。韦伯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陈述了资本市场中垄断的必要性。通过对比交易所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的英国和德国,他指出尽管英国的交易所是明面上的财阀垄断式的,但绝不意味着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德国的交易所不是被少数财阀控制的。恰恰相反,民众对这一事实的掩饰反而让资本家开脱于他们本应负担起的社会责任,因为他们被责问时可以将责任转嫁他人(Weber,2000a:334)。对于当时的德国,只有那些大资本家的强力手腕才可以履行交易所承载的商业应有的职能。韦伯认为“当下那些广受批评的银行与大资本家对于资金的集中,尽管有一定缺陷,却是国民经济中所不可或缺的结构。那些小投机者赚取差价的行为, 并且将交易所变成一个获取本不属于自己财富的地方的行为,可以说并不能满足任何国民经济真正的目的。并且本土资金不集中不仅会造成无法实现整体性的经济目标,更会导致本国交易所对于国外大资本的依赖”。他把矛头对准了试图赚快钱但在现实生活中损失惨重的小投机者,指责他们的行为糟践了交易所的名声且对国民经济百害而无一利,是“多余的寄生虫”(Weber,2000a:333)。

  承接之前对交易所性质的详细叙述,韦伯还指出并没有所谓真的或者假的生意,商业的组织形式都是客观独立存在的,真正重要的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Weber,2000a:332)。按照这个逻辑,商业伦理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既然交易所本身只是一个进行交换的中立市场,那么大众对交易所的好恶其实与交易所中的商人阶级内部的伦理是有密切关系的。韦伯认为,一个市场社群中的互相信任并不仅仅基于法律的约束,交易所内的商人的声誉也十分重要。这种声誉(的捍卫)本身也因资本市场使交易者之间的互相不熟悉而变得非人格化了。在一个特殊的环境(如证券交易所)内部,关系的密度可以促进符合或者不符合伦理的集体行为。以英国的证券交易所为例,伦敦交易所在18~19世纪逐步在欧洲获得领先地位的原因,就是其商人阶级的社群内部有效的社会控制, 并且间接地传导到整个伦敦交易所(Segre,2005),关键在于社会规范与伦理本身。对于当时的德国,韦伯认为有意地培养这样一个共同的荣誉感的(a unified concept of honor)商人阶级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有意需要一种倡导的力量,即赋予无可置疑的诚实与荣誉感在资本市场中以更重要的地位(Weber,2000a:333-334)。本迪克斯(2020:32)在讨论韦伯早期的思想方向时也指出,“(韦伯认为)商业理性和互相信赖的伦理观,涉及经济利益的直接要求之外的观念,尽管这些观念能促进经济利益。而且只有在这些观念成为一个集团的属性的时候,才能对证券交易所产生某种作用”。韦伯以上对于商人阶级的看法,受到了当时伦敦交易所的巨大影响力的感召, 并且启发了他的比较视野的研究, 试图探寻商人阶级共同的伦理标准。但这在德国国内证监会绝大多数激烈反对交易所的农业阶级利益相关者看来, 显得过于保守与温和。

  韦伯对帝国政府监管的支持与对自由市场的捍卫均衍生于他金融思想中的国家主义底色。韦伯希望解构普罗大众对交易所赌场式的想象,并且同时认为交易所最大的问题就是吸引了过多缺乏专业知识且资金量较小的普通投资者参与投机(Weber,2000b:368)。但这在他看来绝不是取缔交易所的理由,而应该引入有效的国家监管。监管不是对自由市场的违背,也不仅仅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而是保障国家经济地位最重要的屏障。光依靠市场的参与者的道德自觉是不可能实现一个对共同体有利的资本市场的,这个道理是由人性决定的。韦伯认为当时的法律已经让普鲁士的商务部拥有无限的干涉权,所以核心在于如何实施监管(Weber,2000b:334)。

  韦伯对证券行业的国家监管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第一,他指出股票与债券来自公司发行具有公共流通性的股权或是债权,其质地好坏不像商品那样直观,所以它们必须通过特别的经纪人或官方的审查,并在商业报纸的官方交易板块登报,才被允许交易(Weber,2000b:342)。他也指出对小交易额的证券的操纵是极为有害的,并认为国家监管部分应当积极介入,通过禁止在报纸上公开其流通价格以及获得交易的暂停与否决权的形式,来尽可能阻止投机行为的延续与扩散(Weber,2000b:368-369)。第二,应该建立专门的交易所法庭来监察交易的合规性,并且需要一个国家代表作为交易所法庭的公诉人,而不能将司法权交给交易所自己的代表委员会,否则组织将会形同虚设,变成一个笑话。总而言之,韦伯认为对于当时的德国来说,交易所监管的核心仍处在确认什么样的步骤以及群体是交易所应当监管与排斥的(Weber,2000a:335)。

  从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权力与利益的角度来看,韦伯认为没有理由仅因为交易所的负面影响就直接禁止期货交易。德国人应该强迫那些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的参与者①———那些真正具有合法性问题的实体———去到国外开疆拓土。(随之而来的)对本土公众更大的去投机的诱惑,以及他们因此造成的自身的损失,必须被视为在争夺国家经济的支配地位的竞争中,应该付出的代价(Weber,2000b:368)。韦伯之所以会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投机行为本身对于市场来说是有好处的,它扩大了整体市场的规模,提高了定价效率,并且从流动性角度来说可以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中展现出更大的交易所层面的吸引力,所以在韦伯看来,交易所的缺点与优点是一体两面、很难分开的(Weber,2000b:363-366)。

  上述表述的内在张力绝非韦伯有意为之,而是现代金融体系里的监察机构面临的永恒困难。首先是如何界定投机行为,投机与理性投资二者的边界是非常模糊的,这涉及把人的主观意志客观化,极难划定一条明确的界限。其次是如何平衡由对投机行为的行政处罚带来的负面效应,任何对投资行为的行政性阻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伤市场的流动性与国家的信用,并且这种信用在国际化的金融体系与国际关系中是可以被定价且具有长期结构性影响的。现代金融史中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索罗斯投机性地做空汇率,刚性锚定于美元的港币,此时中国央行是否要利用自己的外汇去救港币的汇率?这不仅是一个金融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涉及当时的陆港关系的远景、大陆自身的外汇储备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作为自由金融市场的看法等诸多方面蜗杆蜗轮机构。金融的底层逻辑从来都是政治与人性,韦伯恰恰是极有远见地看到了这些未来可能面临的两难问题,才会对期货以及整个交易所的投机行为提供看似矛盾的价值判断与解决手段。

  对于这种监管的合法性及其天然矛盾,韦伯在《交易所Ⅱ》的结尾处有一段充满激情又不乏理性的论证,运用的语调与《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里的如出一辙:“只要一个国家希望在军事层面和平地生存,(那就应该)采取残酷但有(又)不可避免的经济斗争作为其政策,为的是(维持)国家之生存与经济的权力。对于那些纯粹是理论性与道德性的要求,应该给予狭窄的限制,一切的出发点应该是不能让任何力量有能力在经济层面单方面解除武装(unilaterally disarm)。因此,一个强大的证券交易所不能是一个伦理文化的俱乐部(not a club for ethical culture),大银行的资本运作不是慈善机构(的行径)而更像是燧石与大炮。因此,民族国家的经济政策应该指向的是这个唯一的世俗的目标:捍卫每一个以及任何经济斗争中的权力手段(means to power)”(Weber,2000b:369)。

  韦伯站在一个民族国家的制高点,很清晰地阐明了经济问题的战争属性,并以此对国家监管的合法性给予了最有力的论证。韦伯以“伦理俱乐部”为措辞的批评并不是在贬低伦理本身的重要性,相反,他认为伦理是商人阶级得以真正繁荣的重要前提。韦伯对伦理俱乐部的交易所的拒斥与其推崇的自由交换乃至国家贸易并不违背,而是他非常敏锐地指出一个商人阶级一直不愿承认的事实,即一个真正有利于所有人的整体利益的资本市场是将国家的保持其在经济领域不被商人阶级解除武装的能力作为基础的。这种武装不一定需要被使用于这个战场,但是其存在本身就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暴力机关的威慑力并不意味着对该力量的直接运用,其存在本身就减少了许多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在经济领域同理。任何国家的资本市场都必须有一个代表行政力量的监督者,否则资本市场必然沦落为赌场。更抽象地说,韦伯其实是想表明伦理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现代政治治理的基础,这也是任何领域的权力手段在韦伯看来都是不得不去捍卫的原因。这一点他在弗莱堡演讲中通过对“小市民心态”的批评说得非常直接:同样令人不能忍受的是那种让人说不出有多难受的小市民软心肠态度,不管它多么温乎乎地富有人情味,它都只能导致人们以为可以用“伦理”理想取代“政治”理想,并进一步把这种伦理理想等同于普天共好的乐观主义期待(韦伯,2018:118)。韦伯的这一批评指向的是商人阶级,但真正的意向受众是帝国政府与普通民众,他希望帝国政府可以承担起监管的职能,将经济权力牢牢攥在手里;他同时希望德国的普通民众中的各个阶级都应该放弃一种对经济问题以及其他政治问题的温柔的想象,看到这背后严肃的政治属性。

  如何看待并处理与商人阶级之间的关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可能是资本市场语境下最重要的议题。前文业已指出,韦伯认为资本市场的机构化与垄断化是必须的,并且这种垄断是有国家利益导向的一种市场性质,目的是保证本国内部的资本市场不被国外的大资本家操纵。韦伯在这两篇文章中一再暗示这种垄断的必然性是需要普通民众在事实与价值层面去接受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也是为了整个德国的利益。在韦伯的论证中,自由市场与国家目标的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学的支点下,实现共同体利益的最优化。而与垄断这种行为相对的,是普通民众的个人投资行为。前文也提到韦伯对此的态度是比较批判的,他认为资本市场的扩张使那些资金和专业知识都不够的人参与了交易,他们像是在黑暗环境中盲目地运作,完全依赖一种模模糊糊的对价格趋势判断的直觉而缺乏对价格的内在原因进行衡量的专业训练(Weber,2000b:358-361),简单来说,就是信息缺乏的投机者。而这种状态恰恰是普通投资者在19世纪末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

  韦伯认为,未来越来越多的实体经济贸易会通过交易所被证券化而加入更为广泛的资本循环之中,这会使在个体层面上的两个人,由于身处不同劳资关系结构内,可能互相是对方所创造价值的分享者(以股东或债权人的形式),而不仅仅是在一个固定的生产关系内部的二分。将上述状况推衍至整个人群,韦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全民持有有价证券”的理论。该理论既是对客观现实的抽象化,也是从共同体的角度出发提出的一种政治社会模式。对此他有一段极其精辟的论述:“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我们会发现,如果所有人对于资产的拥有是比较平等或者接等水平的,那么就会在实际层面出现一种互相亏欠的(mutual owing-of-payments)模式。那么,所有人就会向所有人征税;相反的是,现在的情况是部分有产阶级向所有人征税①。在(共同体)内部,‘互相亏欠’的模式并不一定是一堆吃资本红利的地主面对这一群需要支付红利的普通人,股息与利息的存在其实只是现代交换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并建立在一个略显奇怪的事实之上,即每一个人都依靠其他人的工作生存,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为了其他的需求被满足”(Weber,2000a:320)。在韦伯看来,互为对方工作在个体层面的出现是现代交换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的一种景象;在共同体整体层面,所有人都较为平等地持有有价证券的模式是共同体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形式。所有人在这个结构内都为自己工作获得利益,但其产出是为了满足其他人的需求,劳资的对立感得到了缓冲。在此基础之上,韦伯总结道:资本把所有人从原先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然后重新将人用资本的绳线绑定在一起,本质的驱动力是个人对其自身需求的追逐。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是将绳线集中管理,并由中央牵引着所有人前进,其过程的成败取决于中央的意志,其终点是中央认为所有人都可各得其所的地方。而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则是个体处在无数绳线的网络之中,每个人各自牵绳为自己的目的地奔走,但是即便是网络中的巨人,他手上绳子众多,也可能会在前往属于他的目的地的过程中受到更多的牵制(Weber,2000a:320)。韦伯非常清晰地透视了组织形式视角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核心区别。

  结合他对市场机构垄断的必然性的判断与全民持有证券的理论可以发现,韦伯的金融理论指向的是,将普通人纳入证券市场是必须的,但其参与的方式应该是通过将资金交给机构来进行运作。韦伯并没有直接在文中陈述这种做法,但是他对资本市场中机构垄断的必然性的论述与他的“全民持有有价证券”理论的结合就是民众通过集中资金让机构代为投资以分享整体社会前进的红利这一模式。这与当代的资本市场的主流观点以及历史进程是高度吻合的,几乎全世界所有成熟的资本市场都经历了资本机构化或者说“去散户化”的过程。资本市场中机构资金占比的提高既是在人类金融历史反复应验的客观规律,也是一个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与定价作用的前提。可以说,韦伯的理论在对普通民众介入资本市场的方式上是极其有远见且具有参考价值的。并且从整个市场乃至国家的利益出发,资金的机构化也是实现共赢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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