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54.80%,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规模增长较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59.75%,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出口退税余额下降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71.74%,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预付款投入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93.7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一体化发展及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能等对基建及设备的投入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150.97%,主要系报告期内技术转让费及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373.08%,主要系报告期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58.71%,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规模增长较快,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00.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一体化发展及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能等建设,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到期,相应负债减少所致;
11、库存股期末比期初增加46.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比期初下降112.36%,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6.13%,主要系报告期内行业势态良好,产能扩张,订单充足,产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44.81%,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加而导致的成本总额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54.4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同比增长,相应运营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同比减少58.6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6、营业利润同比增加52.71%,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长,成本费用管控良好所致;
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83.77%,主要系报告内收到韩国三星“全球优秀供应商”奖励所致;
8、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906.77%,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报废损失及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9、利润总额同比增加52.52%,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长,成本费用管控良好所致;
10、净利润同比增加55.87%,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长,成本费用管控良好所致。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79.44%,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两旺销售回款增加,以及控制采购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5.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一体化发展及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能等对基建及设备的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4.67%,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及股份回购同比增加所致。
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是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5,324,090股,持股比例为1.3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我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相关科目的期初数做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产能调整提升至“年产10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将“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调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54亿元,其中一期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29亿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7月31日实施完成。在“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项目二期实施过程中,为了顺应市场发展的新变化,配合下游客户的快速扩产,加快实现纸质载带产能快速扩张,公司二期项目引进了更高端的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产能较原生产线有所提升,同时公司对一期两条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进行了相关技术改造,需要对应新增后端深加工设备,因此项目投资规模及相关内容需要作相应调整,项目产能由原来的“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调整提升至“年产10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项目总投资由3.54亿元增加至6.54亿元,其中一期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投资总额1.29亿元未发生变化,技术改造后产能提升至年产2.8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产能调整提升至“年产10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项目总投资由3.54亿元增加至6.54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造纸和电子元器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薄型载带封装专用原纸的国产化水平,加快造纸行业转型升级。
2、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电子元器件封装用纸质载带原料保障能力。公司纸质载带领域已经具备原材料自主供应和完善的全系列产品配套服务能力,并且已经投入运营了两条纸机生产线及配套后加工车间,而本项目的实施将形成年产10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扩建项目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下游电子元器件封装用纸质载带生产环节的原料保障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内的规模效应。项目实施后还将降低国内纸质载带产品成本,带动电子元器件生产、集成电路封装等产业发展带动国内电子元器件相关产业发展。
3、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创新和生产销售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在公司现有具备的纸质载带的原材料自主供应和完善的全系列产品配套服务能力基础上,加大纸质载带整合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化销售渠道拓展力度,增大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能力,配套带动下游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在现有主导产品领域的生产、销售、利润持续稳定增长。
建设期:本项目涉及原生产线技改,其中项目一期两条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已经投产,技改产能扩大后需要增加后端深加工设备、项目二期预计2022年8月投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三条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第一条、第二条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已顺利投产,需要新增配套后端分切、打孔、压孔等生产设备,项目二期新建一条高端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配套后端分切、打孔、压孔等生产设备,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的生产能力。
随着电子元器件小型化趋势的加速,公司需要持续优化对应的纸质载带系列产品的品质,不断提高后端高附加值产品的收入比重。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纸质载带产品品质,持续扩大公司在纸质载带领域的规模优势,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的生产基地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在电子信息材料领域的深根细作。
随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电子元器件的需求量也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近年来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5G技术应用的需求激增和加速落地也将带来大量电子元器件封装载带需求。因此,本项目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市场风险较小。
我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供、销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通过市场营销人员、市场分析人员、国际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和渠道,随时掌握国内、国际市场信息,预测市场变化,采取相应措施,抢占市场先机。不断开拓市场空间,不断完善销售策略,建立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扩大出口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当前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热点,相关电子元器件及配套产业也将成为行业热点,因此本项目将面临一定的行业竞争风险。但由于公司在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电子载带以及配套原纸产品领域地位突出,具备相当竞争力;本项目产品在研发和生产均具备一定的准入门槛,而公司拥该产品生产的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
公司将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产能,形成规模优势,从而使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814.51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项目合同设备采购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约268.0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上述项目中除“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外,其余项目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并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且对应募投项目(不含“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700万元,规划58条塑料载带生产线亿米塑料载带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1年9月30日,塑料载带53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常投产,其余生产线已经完成采购并于近期陆续安装投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056.2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814.51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其中包含项目合同设备采购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约268.0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自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截至 2021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3,814.51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3,814.51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814.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2、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件:请在2021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发至公司电子信箱:。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齿高非周期性速度波动薄型平键过渡链节刀尖导块蜗杆蜗轮机构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