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部防护主要是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和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2)坠落防护主要是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上)和有跌落的危险时。
(3)眼睛防护一般是指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存在粉尘、气体、蒸汽、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手部防护主要方法是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导块、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选用防切割手套;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手套等。
(5)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有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鞋;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穿防化学防护鞋;注意在特定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防护鞋。
(6)防护服适用于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薄型平键、防放射线等。防护服一般要求: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在特殊环境下的防护服应具有阻燃、防静电、防放射线)听力防护过渡链节。应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同时还要考虑提供适宜的通信设备。
(8)呼吸防护应根据GB/T 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以及其种类、特点、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